和玉芳律师
和玉芳律师
云南-丽江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逮捕到判缓刑时间多久执行

作者:和玉芳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3次举报

  一、逮捕到判缓刑时间多久执行
  逮捕到判缓刑时间多久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逮捕后法院可能会在四五个月内判缓刑等的处罚。
  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查,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4)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2、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逮捕仅仅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所有被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最终都会被判刑。再者即使被判刑,在被逮捕的时候,也无法确定具体会在何时会被判刑。
  二、逮捕后有没有取保成功的?
  1、逮捕后有取保成功的,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
  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缓刑。当然,在依法的范围内,法律上的操作方法,还是讲究一定技巧的。
  2、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三、批捕后不判刑的人多久出来?
  1、若是被逮捕者不被判刑,那么有可能会在两三个月之内被释放出来。
  批捕是已经有了犯罪的证据了和逮捕不同,一般是没有可能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2、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1)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2)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并非所有被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最终都会被判刑,且即使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判处刑事处罚的时候,也并不一定会宣告执行缓刑。逮捕到判缓刑时间多久执行,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和玉芳律师,丽江本地人,2011年云南大学法学院毕业,现执业于云南玉龙律师事务所,已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一年,成功办理数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丽江
  • 执业单位:云南玉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0720********1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