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贞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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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债务如何在一个案件中一并处理?

发布者:陆贞娟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293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5年7月,出借人张某与借款人朱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借给朱某100万元,并对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进行了约定。2016年5月,双方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借给朱某50万元。2016年7月,双方张某又借给朱某10万元。上述三笔借款张某全部按照约定转到朱某的账户,朱某也出具相应的收条进行确认。其后,三笔借款陆续到期,但是朱某均未按时还款。双方于2017年6月1签订《还款承诺书》,对上述三笔借款总额进行确认,《还款承诺书》签订后,借款人仍未按照承诺期限还款引发诉讼。因双方将三笔借款在《还款承诺书》中进行总额确认,最终三笔借款在一个案件当中一并主张并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律师点评及建议

    实践中,同一出借人与同一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债务的情形并不少见,在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希望多笔借款债务可以在一个案件中一并主张,但是如果双方未就多笔借款形成一个总额确认、此时已经无法与借款人进行借款总额确认及还款承诺的,只能每一笔借款单独起诉一个案件。这样就可能会面临案件分配给不同承办法官承办,每个承办法官的工作安排又不一样的情况,为此就需要花费大量的诉讼时间成本。

    基于此,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债务时,尽量在能联系到借款人时以补充协议/还款协议/还款承诺等形式进行一个借款总额确认,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就可以在一个案件中一次性处理,节约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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