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树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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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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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梁树宏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8日 29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

委托代理人:梁树宏,江西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刘某某(下称原告)与被告江西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城建集团)、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春根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小青、汤天鹤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文佳担任记录,于2019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梁树宏,被告江西城建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刘东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由被告宋某某向原告刘某某偿付工资19500元,由被告江西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元,由被告宋某某承担。
梁树宏律师,现为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会计师职称,人力资源师。始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准则,为当事人提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7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