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喜国律师

  • 执业资质:1360420**********

  • 执业机构:江西准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款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上诉获得改判

发布者:冯喜国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26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都昌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X华,该公司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达宏、冯喜国,江西准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西都昌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X、李X媛、陈X民、彭X花、高X元、邵X珍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2018)赣0428民初4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2018)赣0428民初43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重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