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付某某(男,1999年生)与张某某(男,2004年生,同乡)受在逃人员"李某蔚"雇佣,在福建厦门帮电诈上游取件——用李某蔚提供的取件码领取通过顺丰寄达的诈骗所得黄金金条(价值16.79万余元),取件时戴口罩、帽子伪装,每件付数百元报酬。2024年5月25日二人取到含260克金条的快递交予上家,分得好处费各6000元。同年6月二人被抓获,检方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某未委托律师,付某某指定四川达城重法律师事务所魏开强律师辩护。
二、专业抗辩(魏开强律师作用)
魏开强律师阅卷后制定"争取缓刑"为核心目标:第一,向法庭充分论证付某某系被老乡介绍、受上家指使提供劳务取件,未参与策划、未接触诈骗资金源头、未支配上游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属从犯应当减轻;第二,指导并督促付某某全额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另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2万元,弥补受害人实际损失——这是适用缓刑最重要的酌定情节;第三,结合付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向法院论证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经魏开强律师充分说理,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对付某某与张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保住了二人(特别是刚满20岁的张某某)的前途。
三、判决结果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1702刑初3XX号判决:付某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各处罚金3万元(已缴);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没收。
四、社会意义
"跑腿取黄金/取现/卖卡"是电诈链条末端的常见模式,参与者常以为"只是帮忙取个快递"不构成重罪,实则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因涉案金额超10万属"情节严重"(三年以上起刑)。本案警示年轻人切勿为高额小利替陌生人取件、走账;也体现刑辩律师的价值——在已构罪且法定刑三年以上的局面下,通过锁定从犯地位、促成退赔被害人,成功将量刑压至缓刑档,让误入歧途的年轻人有机会回归社会。
魏开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