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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征地补偿款该由谁领取,其他家庭成员有份吗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0日|分类:拆迁安置 |693人看过

  导读:农村征地补偿款都是由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领取的,如果家庭成员的户口也都没有迁到城市的话,家庭成员当然都是有份的,就是家庭成员当中有些人已经随着工作或结婚等因素把户籍迁出去了的情况下,户口迁出去的家庭成员是没有资格领取征地补偿款的。

  一、在农村征地补偿款该由谁领取,家庭成员有份吗?

  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领取的,如果家庭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可以领取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应该由村委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对于家庭成员的那一部分,村委会不得侵占、挪用。

  大多数的情况下,上级有关单位不会把征地补偿款挨家挨户的到村民家中去发放,很多地方都是发给村委会,村委会再组织征地补偿款的领取工作。但是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截留现象非常的严重,尽管这样,我国还是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农村拆迁工作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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