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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在签动迁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这几点内容,小心补偿缩水!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3日|分类:拆迁安置 |167人看过

  动迁发生后,对被征收人来说,最重要的维权凭证就是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但是你真的知道这份协议该如何签才最保险吗?冠领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总结几点注意事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和启发。

  1、协议重要内容不能留白,签协议时小心被别人的气势影响。有被征收人朋友曾经说,自己明明是打定主意不签空白协议的,但是也不知道为什么,签字的时候一听到对方说这些内容不用填,自己就稀里糊涂地按照对方的安排完成了签字,而且当时竟然还觉得对方说的话完全没毛病。等到过后仔细一琢磨,才开始后怕和后悔。

  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被征收人对签订这类补偿协议的后果不够清楚,再加上对方的气势可能比较强,被征收人得思路可能就会被对方带偏,难以坚持自己的主见。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被征收人一定要弄明白,空白协议到底为什么不能签。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补偿协议里对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没有写清楚,那么最后被征收人最后分到的安置房就有可能不在原本约定好的楼盘,而是被安置到了地理位置比较偏的小区,安置房的市场价值可能和被征收房屋也画不上等号,使得被征收人的居住水平不升反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补偿协议中没有明确的约定,被征收人过后再想维权,难度会大大增加。

  3、如果有额外奖励,一定要在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中写清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动迁过程中,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奖励政策,对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贴。如果对方提出给你这部分奖励性补偿,被征收人一定要提出要求,将奖励内容和其他动迁补偿一起写到协议里,或者写进补充协议里。这样一来可以防止被征收人无法顺利拿到这部分奖励补偿,二来也可以让被征收人更直观地了解自己一共能够拿到多少补偿,避免出现糊涂账。

  4、违约责任一定要写明,更有利于被征收人争取损失赔偿。很多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内容都相对比较简单,对动迁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简单概括。尤其是对征收方不能如约给付补偿时的违约责任,往往都是略过。这样实际上是在一定意义上压低了证收方的违约成本,增加了被征收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的风险。一旦征收方真的拖延给付补偿,被征收人想要争取充分的损失赔偿,难度也会有所增加。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要求对方将违约责任条款写进动迁协议里,为日后可能出现纠纷时打好维权基础。

  冠领律师提示各位被征收人,在保证协议内容无误的同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手中保留协议原件。一来可以避免协议内容被修改;二来一旦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争议,被征收人手中也有能证明自己的协议权利的依据,方便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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