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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普法;公务员遭遇以停职停薪逼迫拆迁时 该如何应对?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889人看过


  江苏盐城东台市的吴先生,费了九牛二虎之力2018年考上了公务员,后就职东台市某单位。今年年初,因为当地铁路工程建设需要,吴先生家里的房子被划入征收范围。本以为能成为“拆二代”,没想到的是,不仅没有当成“拆二代”,还差点丢了工作。

  前段时间,吴先生和往常一样去单位上班,刚进门就听见同事说领导找他有事,让他去领导办公室。吴先生敲门进去后,领导先是一番嘘寒问暖,没等吴先生反应过来,话锋突转:“听说家里老人不太理解拆迁政策,还没同意搬是吧。”领导跟吴先生说,你这几天先回去照顾下两位老人,免得把身体给气坏了,顺便给他们做下思想工作,时间不够的话可以先停职,等你处理好了再回单位。

  原来这段时间被领导找去谈话已是家常便饭,因为他家的房子被划入了铁路工程项目范围内,必须拆迁。但是拆迁标准过低,征收程序也严重违法,过程中连征收文件和批文都没看到。这让吴先生和家人无法接受,自己怎么给亲人做工作呢?没办法,不做工作就会被单位采取“措施”。

  拆迁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刚开始因补偿过低,会多方咨询律师进行维权事宜,过一段时间后,就会出被单位领导要挟,如果不妥协签字,工作可能就会丢掉。不签字工作就会丢失,这种情况到底应不应该继续维权?

  公职是否会因为领导的不满而被辞退呢?是否会因为不配合拆迁工作而被辞退呢?这一直是大家所疑惑并害怕的。

  其实《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辞退有规定,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的辞退情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非因法定事由辞退公务员,您也不必害怕,还可以通过《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救济。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那么如果是聘用的员工该怎么办?根据聘用合同的内容以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方以聘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形辞退,那么也需承担违约责任,员工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赔偿。此时,员工可以先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出仲裁,仲裁无法解决的也可以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通过停职停薪的违法方式来逼签是有救济途径的,但是有没有必要进行维权,或者因工作威胁要不要签字,主要还是看中间的补偿差距有多大。通过本片文章想要传达的是,以工作为由逼迫拆迁这种行为本就违法,而且也有途径进行维权,这点无需害怕,实在不清楚的也可以向律师咨询相关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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