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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是如何划分的?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8日|分类:私人律师 |406人看过

为控制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的生产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民身体健康,国家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力度,各地纷纷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畜禽养殖禁养区是如何划分的。

 

首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其次是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三是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第四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五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一般就是这样划分的,希望广大搞养殖的朋友可以对此有所了解,这样有助于正确选择养殖场所,从而避免被强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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