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2日,杨某因“停经31周+5天,阴道流液2+小时”入住遵义市某医院,当日12时56分,简某出生。这个早产、低体重新生儿很快出现发绀、气促等症状,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肺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多种疾病。
然而,医院的诊疗存在过错。后续鉴定表明,院方在后期治疗中对患儿酸碱平衡紊乱“纠正不彻底”,导致脑缺血缺氧,进一步加剧了发育迟缓。最终,简某被确诊为痉挛性脑性瘫痪,非肢体运动障碍(重度)属二级伤残,精神发育迟缓,完全护理依赖。一个新生儿的命运就此改变。
多次鉴定:
诉讼中,司法鉴定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环节。
第一次,法院委托西南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承担轻微责任,然而,这份鉴定意见未能得到原告方认可。李沩律师认为鉴定结论对医院过错认定不足,果断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予以准许。
第二次,贵州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明确认定:医院过错行为与患儿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从最初鉴定中的“轻微责任”(按惯例赔偿比例约10%),到此次认定的“次要责任”(赔偿比例约30%),这一关键转变,为患儿争取到大幅提高赔偿比例的基石。
律师感言:
这个案子最难的不是法律适用,而是证据链条的建立和专业鉴定的博弈。医疗损害案件,尤其是新生儿脑瘫案件,患儿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就是用专业去挑战不公,用坚持去换取正义。五年时间,六次开庭,四次鉴定,但只要最终能让孩子多获得一分赔偿,让这个家庭多一份保障,一切都值得。
这起案件不仅为简某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弥补,更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面对专业性极强的鉴定壁垒和法律程序,律师的尽职尽责与不屈不挠,往往是弱势群体通往正义之路上最可靠的引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