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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三个条件都有哪些

作者:李为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2次举报


 一、合同成立的三个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三个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常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这意味着当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并且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通常取决于承诺的传达方式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只要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那么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效力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1.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照这些规定或约定来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2.对于某些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如涉及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同,只有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

  3.民法典还规定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则在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则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这些规定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空间,以适应不同的交易需求和风险情况。

  三、合同成立的效力时限

  合同成立的效力时限是指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所具备的法律效力的持续时间。

  1.只要合同没有因某种原因被撤销或解除,其法律效力就会一直存在。

  2.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合同可能受到法定或约定的时效限制。

  (1)某些类型的合同可能规定了特定的履行期限,超过该期限后合同可能不再具备原有的法律效力。

  (2)对于某些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相关手续,也可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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