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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远离自称“有关系”的律师

发布者:无锡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812人看过


为什么要远离自称“有关系”的律师

/黄思思  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

 

要想改变中国上千年人情社会的传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长久以来人们办事习惯找人帮忙——看病找熟人上学,找熟人;打官司,找熟人。所以,很多人在打官司时,很在意自己的律师和法官之间是否有特殊关系笔者看来,人们恰恰应当远离这些所谓有关系律师。

1. 有关系这事,无法验证。当一个律师说自己有关系的时候,当事人往往吃了颗定心丸感觉自己的事情把握更大了,但只要细细一想,完全是一句无法证实的空话。如果律师确有关系,很难说他是利用关系还是利用法律水平去办案的还给人造成一种实力不济关系补的感觉;如果律师实际并无关系,那又成了虚假宣传。所以很多勾兑律师在胜诉后喜欢用关系来标榜自己,败诉后喜欢用“对方有关系”来推卸责任,从来不去分析自身在证据收集、程序应用、表达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拿当事人的命运去碰运气,这样当,当事人上过一次不会上第二次,这样的律师被举报而丢饭碗迟早的事。

2. 所谓关系往往起了作用。有时,律师自称与法官存在师生、同学、朋友关系,实则影响结果的仍是事实和法律本身即便有法官拍胸脯保证没问题(现在的法官一般不会这么做,往往拿到判决书时发现结果和之前的承诺的完全不一样。民事诉讼来说,除了简易案件,一般都要三人以上的合议庭合议而并不是偏信某一个法官的意见,更不用说还有回避、上诉、裁判文书公开、审判监督等制度加以保障,明显不公案件的生存空间被挤压越来越小面对很多方面都无法交代。可以说案件如果利用关系去打破原有的平衡,将会浑身不适,四处碰壁

3. “有关系”的律师不会主要精力放在法律和案情的研讨上。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一个总是想要走关系的律师,必然要把精力集中在关系的经营和维护上,今天钻营活动,明日应酬送请,鲜有时间精力去研究法律法规和承办的案件。当前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更新的速度也极快,很多时候即便法条没有变化,也不时会有的理解和适用,律师来说,可谓三日不学恍如隔世;就案件来说,世界上没有两件完全相同的案件,每个案件都需要律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理顺时间线,分析逻辑关系,深度挖掘细节。走惯旁门左道的人,无法适应阳光大道,遇到复杂棘手的案件更是无所适从

4. 最后走关系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这一点绝对不是笔者摆谱。中国人情社会虽然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但中国社会从来没有像当代这样发生着巨大的变革,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种种举措让人们看到了依法治国决心,在法治化的大背景下,勾兑律师不仅将失去市场还将面临法律严惩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为当事人诚投入、创造价值的律将会有光明的未来。

 

 

作者简介:黄思思,同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东南大学电子工程学士,曾就职于政府部门并担任公职律师,2019年4月加入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涵盖知识产权、工程建设、反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政府服务、公司运营等。提出了“下沉式”法律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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