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仓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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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条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者:李仓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762人看过

(一)借条与欠条

个人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二)工资欠条格式

欠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2、欠款的数额,用途;

3、是否给付利息;

4、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5、债务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6、书写欠条的时间。

(三)工资欠条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1、拖欠工资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

2、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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