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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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祭扫,千万别踩法律“雷区”。

作者:张俊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1次举报

 【关键词】  清明祭扫  火灾   失火罪  公益诉讼  刑事责任

清明节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有着及其重要、深沉的意义,在这前后,人们都会到坟前祭祀先辈、寄托哀思,但每年都有人因为焚烧冥币等引发为灾,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2018年清明节,五台县王某某和丈夫、儿子上山扫墓,因为烧冥币用火不慎引发森林大发,导致一座山从前山烧到后山,王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失火罪被判了刑就over了吗?那可不一定!还有经济赔偿外加公开赔礼道歉

20163267时许,陶某某在缙云县某村祭祖时,点燃香、蜡烛、纸银等祭祀用品,后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31公顷,烧毁林木蓄积15立方米、油茶320株。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在指控陶某某涉嫌失火罪的同时,认为陶某某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要求陶某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6116元,并在丽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缙云县人民法院认为陶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向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支付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16116元,由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以下法律规定,请你认真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天就是清明节了,现在又是疫情期间,各地均暂停现场祭扫,但在广大农村,恐怕难以禁止,那么,你在缅怀先人、寄托哀思、联结亲情时,请选择文明祭祀、绿色祭奠,比如用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环保安全的方式来寄托对故人的哀思,可千万别踏上法律“雷区”,徒留悔恨。


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山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保护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抵押担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