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openclaw的本地化部署--通过分析用户输入(可能包含案件信息、客户背景等),自动生成文本、代码或建议,这一过程完全符合“自动分析、评估并决策”的定义。因此,通过openclaw本地部署处理个人信息的国内主体(下称“国内主体”),即成为《个保法》定义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承担该法项下的全部法律义务。
一、客户告知义务缺失
国内在处理客户信息时,输入的指示、信息、上传的文档中极可能包含客户信息,如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可能涉及财产、健康等敏感信息)等。在使用OpenClaw前,应根据《个保法》的规定履行客户告知义务,并将就客户对使用此类自动化工具处理其敏感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然而,当前OpenClaw本身并不面向最终客户(数据主体)提供告知与同意的交互界面--即个人数据使用告知书,因此这一合规要求无法实现。当AI通过读取网页、邮件内容来执行任务时,这些第三方内容中可能包含他人的个人信息(如客户名单、同事隐私),形成了“主体溢出的第三人”问题,完全超出了用户初始同意的范围,极易引发连带侵权责任。
二、违反透明度和公平公正义务
最近发生案例,个别用户微信账户余额被龙虾私自转走。这些事件清晰地揭示:当AI从“生成内容”迈向“自动执行”,其带来的法律风险已从“内容合规”升级为“系统性的数据安全、隐私侵犯及财产安全风险”。 《个保法》要求自动化决策应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OpenClaw基于大语言模型的“黑箱”特性,其生成结论、执行动作的内在逻辑难以解释,无法满足“决策透明”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法定要求。用户可能并不完全理解“管理日历”权限意味着AI可以读取所有会议详情(可能涉及商业机密),“清理邮箱”可能被执行为永久删除关键邮件。
三、“最小必要”原则的实质性架空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然而,OpenClaw为完成一个模糊的指令(如"帮我整理上周的项目资料"),可能需要遍历整个磁盘目录、扫描所有文档内容,甚至读取浏览器历史记录。这种"整块抓取"的操作模式,与"最小必要"原则存在根本性冲突。用户的一次性概括授权,实质上开放了其数字工作环境的"上帝视角",导致大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
四、国内用户需要重点关注的几方面合规义务:
1、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当前最紧迫的义务。企业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于部署或使用OpenClaw,这意味着: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和严格的管控措施,绝对禁止将OpenClaw接入存有客户个人信息、员工敏感数据、商业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库。
2、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等情形下,必须事前进行影响评估(PIA)。企业若计划在业务中正式引入AI智能体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启动此项评估。重点分析其数据收集范围是否超标、存储路径是否安全、决策逻辑的不可解释性以及发生数据泄露、误操作时的危害程度。
3.自动化决策的合规要求,因为OpenClaw的自动化执行本质上是自动化决策的延伸。企业需保证其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能够解释AI为何做出某项操作,必须为受影响的个人提供拒绝或人工复核的渠道。然而,AI的“黑箱”特性使得满足此项要求极具挑战,这也是目前法律风险最高的领域之一。
4.委托处理的监督责任:如果企业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云端AI智能体服务,则构成委托处理。企业必须与受托方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并对受托方的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在监管环境日益严格、执法案例频发的背景下,国内客户在采用任何新型自动化工具时,均应将合规性审查置于技术可行性评估之前。在OpenClaw等工具尚未提供符合中国监管要求的企业级安全解决方案前,建议保持审慎态度,优先考虑观望策略,等待获得国内合规认证的软件或服务。
丘培政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香港城市大学仲裁及争议解决法学硕士,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FCIArb)。深耕于涉外法律顾问、国际争议解决与公司法律事务,曾为多家知名企业(生物医药企业、国有企业)和双一流高校提供合规及跨境涉外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跨境法律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