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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给付子女的抚养费

发布者:郭云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79人看过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费是相同的,在子女随一方生活的情况下,他方应负担必要的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多少,一般根据给付者的实际经济能力而定,一般不超过其收入的30%,至于抚养的期限,通常是自离婚时起,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所谓能够独立生活,是指子女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或技能获得生活来源。现实中,有人把能够独立生活理解为成年,即年龄达到18岁,这是片面的。因为如果子女念大学,那么,即使其年龄已超过18岁,父母也应当负担其学习、生活费用,至其大学毕业为止。

如何给付生活费、教育费,法律未作规定。根据实践,可以一次性付给,也可以分期付给,特别是一方经济条件宽裕的,鼓励一次性付给。如若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违反协议或判决,拒不执行,故意拖欠的,法院得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也有的随带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身经济条件较好,自愿不要对方负担抚养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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