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岚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精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继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十三锤凶残杀害逃跑归案后辩护律师枪下留人

发布者:高岚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3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十三锤凶残杀害逃跑归案后辩护律师枪下留人

      在现实中,大对数刑事案件是经常发生的,家属遇到这种事后通常并不清楚如何处理,那么出现违法犯罪案件就需要律师进行辩护吗?根据以下实例说明律师辩护的意义,内容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孙某均系外地来津务工人员,2016年6月起孙某雇佣刘某某共同从事装修工作,2017年3月间,被害人孙某承揽了本市河北区某号房屋装修工作,其间与被告人刘某某暂住于此。3月30日早上6时许,孙某叫刘某某起床干活后又继续睡觉,起床后其正要泡方便面,发现孙某又睡着了。想到孙某早早叫自己起来干活他却睡上了就心里起火,想起以前孙某经常对其骂骂咧咧还欠其工钱,又赶上前几天妻子每天都打电话要钱买药,其找孙某要工钱又不给,就脑袋一热,想爱咋地咋地把他杀了得了,于是抄起放在厨房门口、孙某带来的平时干活用的锤子进了卧室。当时孙某闭着眼躺在地铺被窝里,其走过去抡起锤子朝他左侧脑顶部砸了一下,孙某喊了一声“别”,手想抬但没抬起来,紧接着其又朝他太阳穴砸了一下,砸完后孙某就没动静了。其仍不解气,又连砸了他好几下,流出好多血,其用被子把孙某脑袋盖上,隔着被子又砸了两下才停手,把他躺的褥子掀起一角,把锤子藏在褥子底下。砸完孙某其知道惹大祸了,肯定得跑,可身上没钱,就翻孙某的口袋,翻出一百八九十元钱。翻完钱又看见孙某身旁的手机,想如果有人给孙某打电话联系不上他,就有可能找到这里,为了争取更多的逃跑时间,其想把孙某的手机关机,但又不会,于是将手机拿到客厅,用一块瓷砖碎料把手机屏砸碎,砸完后将手机放在其睡觉的纸夹子下面,将瓷砖随手放在地上,将身上穿的秋衣、秋裤和牛仔裤换下,然后跑了出来,走时把单元门带上了,逃离现场。2017年4月7日,经群众举报,刘某某在104国道青县与沧县交界处被抓获归案。

    本案中辩护人在经过阅卷以及多次会见刘某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害人孙某在案件中存在过错,被告人刘某某系临时起意、激情杀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受雇于被害人孙某,孙某以自己交通肇事赔偿为由拖欠刘某某工资,经刘某某夫妇多次催要未果,给刘某某原本拮据的家庭生活造成困难。案发前,刘某某一方面被其妻频繁催要家庭生活费用,一方面又不能找孙某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导致其不良情绪郁积。案发当日,刘某某被孙某叫醒起床干活后却发现孙某仍在睡觉,一时的不满引发了先前积累的不良情绪在瞬间爆发性的发泄,进而使用暴力杀死了被害人,因此刘某某所犯故意杀人罪系临时起意,属于激情犯罪,被害人在引发案件上亦存在一定责任。辩护人所提上述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2.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不深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杀害孙某的事实,系坦白。且事出有因,相比于动辄行凶,无故杀害他人类型的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辩护人所提上述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存在的特性本人的建议:

首先,在本人刚接触本案时首次会见刘某某时,通过沟通案情了解详情过程得知刘某某在杀害孙某后已对自己生活不抱有任何希望。刘某某系农村小学毕业并未得到过良好健全的教育,并不清楚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其他正规的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本人在接触刘某某家属及村民后,得知刘某某家庭实属存在重大经济困难。家中刘某某系家庭唯一劳动力和唯一经济来源,家庭困难,父母身体残疾没有劳动力,妻子常年卧病,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本人建议,如果家中确实存在重大经济困难,请于所在区域的民政部门申请救济!

最后,律师的辩护能根据多年的职业经验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实现罪当其罚的刑法原则,辩护律师以调查清楚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辩护代理职责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规指引:《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如果读者有该类刑事辩护问题及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的,可以联系我帮助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