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被行政关停之后,可以针对该具体关停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起诉期限
企业可以在地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关停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是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企业起诉时已超出了起诉期限,人民法院是不受理该起诉的。
二、管辖法院
一般管辖的法院为当地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要有明确的被告
一般被诉的行政机关就是作出关停行为的行政机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起诉前已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四、关停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
如果被关停的企业认为关停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环保关停、去产能关停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关停行为提起诉讼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请求附带性审查的只限于行政规章层级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并不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