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圣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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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诉讼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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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律师--在什么情况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发布者:汤圣泉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499人看过


  在什么情况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民法典,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

将征收协议无效的情况归纳如下:

第一,签订合同的征收人不具备征收资格;

第二,被征收人无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责任能力人;

第三,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并且没有得到被征收人追认的合同:

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征收补偿合同;

第五,征收补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主要是指:征收活

动没有获得征收批准文件,或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成的征收补偿协

议关于征收补偿的方式、征收期限、过渡措施等违背了征收相关法律的

底线规定。以及以其他欺诈、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

的安置补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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