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圣泉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诉讼行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南京拆迁律师--订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汤圣泉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421人看过


   订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征收当事人

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通常来

说,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安置协议的

内容,了解可获得补偿的方式、范围和标准:了解在征收房屋过程中

自身所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主要应注意如下几个方

面:

第一,被征收人对安置方式是有选择权。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同时对于

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原址回迁,同时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或者就近地段房屋。所

以要求产权调换或者原址回迁在房屋征收中是合理要求,被征收人可

以提,也有权利提。

第二,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容易疏忽的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这一点是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容易疏忽的,在安置补偿协议

中没有约定过渡期到期后过渡费用如何支付,又没有约定周转用房。

在团队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没有关于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的约定

导致自己支付了超额的费用。现实中,超期交付安置房是常见的,所以

一定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清楚。

第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要能顶得住“诱惑”。

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

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

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虽然征收人可能会使尽所有可能的“威逼利诱”,

但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要坚决顶住。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才发现上

当受骗,再启动维权程序,成本就会提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