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圣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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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诉讼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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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律师--征收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的事项有哪些

发布者:汤圣泉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345人看过


征收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的事项有哪些?

暂停办理期限是一种配合房屋征收决定的临时管制措施,具有明

的期限,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该时期不仅限制被征收人的房产改造

和赠值,也对征收人的征收进程进行了时间上的约束,避免了该临时管

制对公民财产权的损害。一般暂停办理的事项包括: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办理人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

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

外;

(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5)房屋、土地租赁;

(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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