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圣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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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律师--征收机关的救济途径

发布者:汤圣泉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244人看过


征收机关的救济途径

《征收补偿规定》第7条规定:申请机关对不准子执行的裁定有异

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

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定。也就是

说,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未获准许,申请

机关可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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