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
1.征收范围。载明房屋征收的地域范围,及此次房屋征收涉及的
区域。同时还可以以附件形式载明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区位等情
况
2征收主体。征收决定中应当载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
人民政府的名称、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部门的名称、具体实施
此次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单位名称等。
3.征收目的。《征收条例》第8条明确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才可以进行房屋征收,因此征收决定中应当载明为了何种公共利益
的需要。
4.征收依据。征收决定中应当载明作出该征收决定依据的是哪些
法律法规。
5.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是征收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也
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内容。包括征收补偿方式的选择,是货币补偿还
是产权调换,或者是二者的结合,供被征收人作出选择
6.被征收人权利救济方式。征收决定中应当载明被征收人的权利
救济方式,如果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既可
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的复议
期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
院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7.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在上文已经涉及,在此不做赘
的立
述。
8.其他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征收
决定书中载明一些其他内容,如对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的
要求,一些特殊房屋的认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