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渊跃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展览公司如何规避展台搭建中的高发风险

发布者:金渊跃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7日|分类:公司犯罪 |1394人看过

展览公司如何规避展台搭建中的高发风险

【摘要】上海作为中心城市,有发达的会展经济。展台搭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难免存在纠纷。针对高发纠纷,笔者结合自身的诉讼和实务经验,给你分享一些实用的应对技巧和策略,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

我们先看一则案例。本案涉及的主体有四家,分别为:从事总项目承揽的胡某;作为主办单位的高某;以及实际从事搭建工作的A公司和B公司。

案例基本情况如下:胡某于09年7月承接高某委托的某区展台搭建及后续推广活动。项目总价预计为27.3万元。活动期为09年8月1日到09年9月30日。

关于本项目,高某于09年7月31日向胡某支付10万元。

高某和胡某于09年8月21日签署书面协议,约定“高某委托胡某进行展台搭建,并负责推广活动的策划和执行。胡某需要出具书面活动策划,并需要获得高某的认可。”“高某的付款时间点分别为:7月31日10万,8月26日5万,8月31日10万,活动结束后2.3万。上述合计27.3万。”

之后,高某仅于7月31日支付10万,8月26日支付2万,余款15.3万未支付。

双方发生争议,胡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支付尾款。

另查明胡某为确保项目展开,分别委托A公司和B公司进行展台搭建,并分别支付12.5万元和7.5万元。展台搭建完毕。

胡某依据协议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支付尾款15.3万。最终,法院驳回了胡某要求支付尾款的诉请。

【一审法院理由】

法院认为,高某和胡某的合同约定内容包括了“展台搭建”和“推广活动”,虽然胡某完成了展台搭建,但是没有在约定时间开展“推广活动”。因此合同目的没有实现。高某有权拒付。

至于胡某称的推广活动没有展开是因为整个活动已经停办,胡某缺少证据。

胡某声称的提供了活动方案,但是时间戳却是约定活动的后期9月14日,超过了正常展览时间。所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驳回了胡某追讨尾款的诉请。

【二审法院理由】

胡某不服,上诉称在27.3万费用中,展台搭建费用为20万,推广费用为7.3万。另外,之所有没有提供活动计划,是因为高某没有及时提供目标人群、风格、形式等活动策划所需基本事项。

二审法院认为,胡某和高某约定的合同包含“展台搭建”和“推广活动”两项义务,虽然胡某交付展台,但是迟延交付活动方案(于活动末期交付方案),因此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渊跃律师点评】

        本案是较为典型的展台搭建活动中,定作方拒付尾款的纠纷。

其实,倘若承揽方在合同中做好约定,那么不会如此被动。

本案中,应该可以判断出出现了突发情况,就是活动并未如期开展。然而, 因为胡某的消极应对,最终,不仅丧失了自身应得利益,甚至还产生亏损。

但是,当时如果胡某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那么不太会出现如下纠纷。

换成我作为顾问,我会做如下建议:首先,建议明确约定不同服务内容的价格。明确展台搭建的报价和营销策划方案的报价。这样,即便其中一项收费出现问题,也不至于影响其他费用的计算和收取。

其次,应当明确不同的合同目的。合同目的是本案的关键。因为被告在约定中明确推广系合同的目的,所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自然有权拒付。

再次,应当明确营销推广的前置义务及责任分配。因为在实践中,包括本律师经常处理的《广告合同》,推广方案的设计有赖于定作方提供基本的市场需求信息。没有这种信息,推广策划根本无法展开。但是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种前置性义务,导致了迟延。所以导致胡某“被”违约。

从双方的表述基本可以看出,对承揽方胡某而言,可以肯定是吃亏了。但是,在诉讼中,是证据说话。胡某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最终承担了不利后果。

其实本纠纷本质是因为活动没有顺利开展的风险分配问题。如果活动顺利开展,我想高某也不会拒付上述费用。但是现实总是残酷的,任何人都不愿意承担生意失败的后果。所以,如果胡某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风险分配及风险转移节点,结果也不应当如此悲剧。

本案中,胡某的大包大揽是其吃亏的重要原因。因为其一揽子打包,又没有约定各部分费用,结果收了12万,赔了20万。不赚反亏。

当然,大包大揽也是部分商人成功的关键。其实,如果当时胡某花个两万请个法律顾问。或许,在谈笑间,风险就已经归属到高某一边了。法律风险的防控看不见,摸不着,可以是一旦发生,我们追悔莫及。与其如此,不如先请人提前化解。

金渊跃律师

2017年4月7日晨  

盈科律师大厦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