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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如何审查

发布者:金渊跃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3266人看过

格式合同如何审查

《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15种合同,是从交易内容及相应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的区分。而在应用层面,同类的合同也会存在不同的应用方式。例如,同类交易的买卖合同可以一单一签,也可以体现为长期有效的框架合同。

不同的的合同应用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审查时既要遵从合同审查的普遍规律也要遵从其特殊规律。

(一)格式合同的审查

格式合同时为了大量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由格式条款所组成的合同。由于《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及其出具格式条方在权利义务方面有特别规定,因而格式合同操作不当将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1.法律对格式合同的基本规定

《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导致格式合同的使用并不简单。

(1)出具格式条款时的义务

a.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b.按照对方要求,对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的无效

a.出现符合《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条件的;b.约定当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时免责的;c.出具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中特别固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中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格式条款的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而在第10条中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由此可见,审查格式合同不仅要考虑通常的权利义务设定,还要考虑到法律及司法解释给格式合同附加的义务。不能妥善地使用格式合同,其使用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尤其特殊的是,格式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影响一大批交易。特别是面向消费者的格式合同,任何缺陷都有可能引起雪崩般的效应。

2.格式合同的使用要点

格式合同在文本内容及使用程序方面都需要额外关注。例如,格式合同如果同时又是消费类合同,则意味着合同中往往还要涉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甚至还要涉及标准化法、质量标准、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等知识,许多地方法规对于格式合同还有备案制度等特别的规定。

因此,格式合同在正式启用前,必须对其交易内容及使用程序所涉及的法律规范进行细致的调研,才能保证其内容及使用程序不出问题。而要想保证质量,审查合同时细致的法律调研便是唯一手段。

   例如,《解释(二)》第6条对在格式合同中如何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规定了具体的细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表示,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这些细节狗屎审查时的重点。

为了既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又尽最大可能排除客户可能的误解,并兼顾消费者的阅读习惯,某网络通信服务商的入网协议的第一部分便是对于客户的“入网前的告知事项”,并借此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不必要的责任。其告知内容如下:

1.1网络覆盖范围

移动通信信号并不覆盖所有的地域范围,即使在网络覆盖范围之内也可能因建筑物的遮挡、电子干扰等因素而影响移动电话的使用效果甚至产生通信盲区,并非所有的通信信号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1.2移动电话机型与甲方的服务

并非所有移动电话机型都能享受爱芳指定品牌提供的全部服务,客户使用的移动电话在功能上必须与所选择的具体服务内容相适应,否则某些服务可能无法实现。

移动电话本身的安全性及使用中的安全事项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相有关制造商、经销商咨询,甲方不对移动电话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承担责任。

1.3通信的可靠性和保密性问题

任何无线通信都可能因网间互联失当、基站设备故障或技术维护需要等而退出服务,请客户不要将移动电话作为重要情况下的唯一通信工具。

所有无线传输的信号机入网后的SIM卡或STK卡信息均存在被截取并破译甚至被非法并机、复制的可能,甲方将在可能的技术条件下为客户提供安全保证。

1.4不宜使用移动电话的部分场合、场所

正在驾车行驶或在其他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请勿使用移动电话,也不要在有雷电、易燃易爆环境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以免因此而发生意外。同时,请不要在明令禁止、有禁止标记、或有易受干扰的无线电设备的地方使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或对其他无线电设备形成干扰。

1.5客户的关注义务

移动通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花费通知单或收据、网站、短信等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利影响。

1.6公益号码的使用

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均为免费开放的公益电话号码且不需要加拨区号。一旦客户或他人遇到相关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相关电话以获得保护或帮助。

1.7国际漫游服务

国际漫游服务系需要登记方可开放的服务业务,且需要移动电话的功能支持。甲方向客户提供的国际漫游服务,仅限于与中国移动签订互联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信号覆盖地区。

大批量使用功能的格式合同,还要考虑印刷成本和使用便利性两个方面的问题。

印刷成本问题主要是考虑使用经济规格和便于印刷。印刷品存在经济规格、经济印张的问题。越是标准规格则浪费越小,而合适的数量、合理的版面安排也都可以降低成本。例如,两页内容可以印在一页纸的正反面,三页内容则要印成两页纸,且其中一页的背面作为空白而被浪费。

使用的便利性主要包括签订格式合同过程的便利性。某些企业制订的格式合同考虑欠妥,签订时主要分别签署多分文件或表单才能完成,提高了双方的签订成本,大大降低了使用格式合同的效率。因而对于面向自然人大量使用的合同,一定要考虑效率问题,尽可能在格式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以最少的签署量和最简单的流程完成合同的签署。这样才能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转自《完美的合同》吴江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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