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闹纠纷,无法变更登记怎么办?
大家有没有遇到以下几种情形?
1、去某经济园区做个经营期限延期或者变更公司地址。经济园区的服务人员告知你,请叫全体股东过来现场签字。
2、做股权转让这种变更登记也需要全体股东在现场签署股东会决议。
3、在股东会决议时,不同意的股东不签署放弃优先认缴或者优先购买权文件。
其实,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工商局在登记过程中要求全体股东到场。这在现实中能够减少不法分子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但是这无形中也给公司运营带来麻烦。
例如公司无法及时变更登记导致营业执照过期。在公司办理贷款、交易等业务中,超过经营期限的营业执照会给交易对手带来疑虑,最终影响业务开展。所以,股东纠纷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小视。
在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办法,除了全体股东到场还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当然不是指耗时耗力的诉讼。
现在和大家分享一则我经手的案例。在我们的案例中,公司要办理地址变更和延长经营期限,然而小股东和大股东因为矛盾,小股东不愿前往市场监管局。超过经营期限的营业执照给公司经营业务、融资业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公司束手无策,大股东愁眉不展。
后来,公司找到我们新杉方团队。我告诉他们可以解决。
首先,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在办理变更登记中必须所有股东亲自到场。所以,实际上全体股东是否到场不是绝对的。
其次,我们严格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把整个股东会表决程序完整走完,从程序上保证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以及见证材料,向市场监管局说明了情况。
这个过程经历了非常多的波折,程序细节要求非常高,包括如何将通知送达小股东,如何保证股东会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保证决议的规范和有效性。
但是最终,我们成功地完成了这次任务。帮助公司顺利经营下去,获得了公司的认可。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还有一点感悟,公司章程的作用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时候价值并不能凸显。但是一旦出现纠纷,章程的规定将会直接影响纠纷处理的便利度。因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标准范本外,企业应当注重对章程的修改,确保能够切实保证股东的利益,减少股东纠纷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害。
——上海金渊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