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林律师

  • 执业资质:1370920**********

  • 执业机构: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彩礼返还纠纷

发布者:鹿林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791人看过

案件描述

马年“双头春”,民间流传,今年更宜婚嫁。但相恋的男女,一定莫让彩礼成为婚姻负累。近日,**法院接连审结两起彩礼纠纷,男女两家未结亲家,竟成“仇家”。

案件一

彩礼未挣到,赔掉女儿命

刘*辉与小凤在网上相识、相恋,后来同居。谈婚论嫁时,小凤家提出,把女儿拉扯大不容易,要求男方出20万元彩礼。刘*家境困难,20万元简直是天文数字。

刘*无奈向小凤提出分手,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当晚,小凤吞服大量安眠药自杀,刘*及时把小凤送到医院抢救,才化险为夷。没想到,第二天二人再次争吵,小凤竟又用水果刀扎入右腹自杀,刘*再次把小凤送进医院,但这次小凤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凤父母状告刘*,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小凤作为成年人,未能以理性的方式面对和处理与刘*的感情问题,轻率作出放弃生命的错误决定,应对死亡负有责任。刘*在处理双方关系时方法不当,故应对小凤父母给予一定精神抚慰。最终,法院判令刘*给付小凤父母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案例二

彩礼“加码” 双方分手

赵*与李*相恋五年,打算登记结婚。赵*的父母早在几年前就在北京给儿子买了房子,并装修一新,赵*也按照李秋的意愿,换了新车。当讨论到彩礼时,双方发生争执:男方认为已经买了房、车,彩礼钱应该少些;女方则坚持30万元不松口。

最终,赵*父母虽拿出30万元彩礼,但对未来儿媳妇非常不满。随后,李*及其家人认为新婚不能住旧房子,赵*家准备的新房是前几年购买的并居住过,他们要求男方把房内设施全部拆除重新装修,除旧要达到“毛坯房”的水平……面对“加码”的彩礼,赵*最终选择分手,而女方拒绝返还彩礼,赵*把对方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规定,判令女方返还彩礼30万元。

法官说法

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起源于周礼,并延续至今成为许多地方的习俗。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对彩礼作出规定,即法不禁止,彩礼属于民间风俗习惯和道德调整的范围。但婚姻法仍然对超越风俗习惯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官介绍,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必须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不过,适用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此外,由于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致使一些彩礼纠纷中追讨者往往拿不出证据而败诉,法官建议,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而且,女方父母不宜接受彩礼,最好由女方以个人名义办理存折自行处理,这样既可证明彩礼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为彩礼返还的连带责任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