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2024年8月月份,内蒙古温某从抖音接触到山东某名车汇,后线下加微信后购买二手车沃尔沃一辆,车款共计两万余元,车款已于2024年8月通过微信支付给该公司法人。收到车辆后,温某发现车辆为涉水车,后经双方协商温某将案涉车辆返还,收到车辆后,该名车汇拒绝退款。
案件争议焦点: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二者权利义务该如何界定,车辆返还以后,是否意味着双方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合同解除后,款项该如何返还及损失负担问题。
代理思路: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既然卖方同意买方将案涉车辆返还,应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支付的购车款依法应予以返还,但对于产生的运费损失等,因双方并无具体约定,且客观上车辆也产生了贬值损失,由双方各自负担各自损失较为适宜。
结果: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卖方退还大部分购车款,款项当庭过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