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红律师网

以专业、敬业、务实、勤奋精神致力于提供一流法律服务

IP属地:湖北

胡永红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恩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8: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96392922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湖北律师|代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代驾人求偿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81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王司政名下车辆。保险期间内,王司政因饮酒不能驾驶,遂通过“e代驾”网络平台向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心公司)请求有偿代驾服务,亿心公司接受后指派了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

     王司政签署了由吴春田提供的《委托代驾服务协议》,王司政在委托方署名,吴春田、亿心公司在被委托方签名和签章。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吴春田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次交通事故,经平安保险公司定损并向王司政赔付了保险金159194元。王司政承诺将已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给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遂将吴春田、亿心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平安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59194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一、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吴春田共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2017)粤01民终13837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通过网约代驾平台请求有偿代驾服务越来越常见,而在代驾服务期间发生事故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提供有偿网约代驾服务的主体并不具有车损险被保险人地位,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车损,代驾司机负有责任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本案的处理,对厘清车主、网约代驾平台及保险人的责任,维护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和规范网络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不同于日常生活中亲朋借车或友情代驾行为,本案中代驾人系有偿提供代驾服务,并非为被保险人利益所为,对保险标的车辆也不存在占有利益,因此代驾人不能成为涉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代驾人作为第三人在提供有偿服务的过程中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并负全责,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构成侵权,被保险人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公司亦可代位行使求偿权。



来源:网络



腾瑞提醒

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年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恩施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96392922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43659

  • 昨日访问量

    25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胡永红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