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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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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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里妨害起争议 法院判决解纠纷

作者:申波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裁判规则浏览:888次举报
2023-06-29



农村邻里妨害起争议 法院判决解纠纷

 

裁判规则:

一、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案件来源:2021)京01民终2680号

 

案情简介:

、卢系父女关系。梁与卢系前后院邻居,梁居北,卢居南,梁宅院地势稍高于卢家宅院,两家宅院东侧为街道。梁系早年购买本村村民赵的旧房屋及院落,该宅院与卢北房之间的空地上原有一道石头墙,2012年5月梁拆除了两家之间的石头墙,并在赵家原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其南院墙即建于原石头墙处,而其取得赵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中明确宅基地东西宽20米、南北长16米,与实际宅基地东西宽19.2米、南北长12.5米不符。2012年9月,卢亦翻建自家北房,其新建北房后墙向北错出近2米,由此两家之间的空地变窄,现距离为3米,同时卢沿梁南院墙向东砌起北院墙,并搭建了石棉瓦棚子。为此梁曾于2013年诉至法院要求卢盛林拆除,但被认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后驳回起诉,后梁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撤回上诉。后梁再向国土资源局分局申请宅基地确权,但被告知本市尚未出台具体操作性规定而未予解决。2015年3月及5月,梁拆除了卢所建北院墙其中3.66米,为此卢诉至法院,要求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虽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但在争议未经处理的情况下,其拆除卢所建院墙的行为不妥,为此判令梁恢复原状,但对卢主张的其他损失以无证据证实为由驳回,对此双方均提出上诉,后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梁利用其宅院西侧排水口直接向南墙外排放污水,为此卢起诉要求梁改排污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在双方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未得到处理的情况下,其翻建北房向北移位,并将两家之间东侧可以活走的空地堵死,因此认为其自身对损害后果负有责任,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对此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梁在其南院墙东侧开院门,并在墙外堆放杂物。2019年6月,卢用梁南墙外所堆放杂物将梁所开南院门封堵,同时用水泥混凝土将梁西侧排水管道堵塞。为此2019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卢排除妨害即疏通排水管,并将封堵南院门的杂物清理,以便于其排水和通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坚持对该地块享有使用权,梁坚持要求卢疏通排水管、清理南院门前杂物,并赔偿其农家院经营损失,卢拒绝;卢否认参与封堵梁排水管及南院门,为此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梁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卢有封堵其排水及南院门的行为。后梁三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卢、卢将堵在梁三南院门外的杂物清理,以便于梁三通行,同时要求卢、卢将堵在梁三下水管道内的混凝土清除,不得妨碍梁三下水管道排水,同时还要求卢、卢2019年6月起赔偿梁三农家院经营损失每日1500元。

 

法院裁判: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卢将封堵在梁南院门外的杂物清理,以便于梁能正常出入对自家南院墙进行维护梁三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申波律师认为,本案是因宅基地使用权利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审理实践中,如果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因权属已明确,法院可依法审理,但本案宅基地虽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但之前的法院判决未支持梁三最早时起诉的侵权纠纷,可能是由于梁三在购买同村村民赵四的宅基地时,未办理宅基地变更手续或者宅基地的四至界限无法查清。因为,法律规定,对于未取得权属证明的宅基地,属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只有在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因之前的宅基地使用权引起的侵权纠纷需要人民政府先行处理,但政府部门因宅基地所在的城市尚未出台具体操作性规定而未予解决因此,本案的排除妨害纠纷在宅基地使用权利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按照邻里之间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作出了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判决。

 

 


申波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会员,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并购重组法律事务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2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公司法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1530120********26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