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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30日|分类:公司法 |431人看过


    合伙企业较之公司更为灵活,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限制也较少,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企业管理、经营、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当事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因此,合伙协议没有什么范本可以遵循,需要根据各合伙人目的、要求,以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而作出适当的条款安排。
        然而,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毕竟存在差异,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需要具有更为稳定的存续条件,因此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协议内容作出了必要的规定。如合伙企业不能像普通合伙那样因个别合伙人的退出而结束,因此需要有退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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