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封存严密保管
小伟(17岁)在昌平一家手机店上班,下班时“顺手”将两部手机装进自己包里,价值3700余元。被抓后,小伟非常后悔。考虑到小伟之前一直表现良好又是未成年人,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书。
这是2013年以来,昌平检察院封存的第138件犯罪记录。封存犯罪记录可以避免未成年人被贴上犯罪的“标签”,有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正常求学、就业。
据昌平检察院公诉和未检部门负责人彭燕介绍,昌平检察院对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由本院决定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集中保管封存档案。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开展了这方面探索。
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夏燕华说,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审理和宣判阶段,浦东新区法院均不组织旁听,并在宣判阶段增加封存告知程序,防止犯罪信息不当扩散。在每份判决书首页左上角,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均加盖“涉少犯罪,封存保密”章后对外送达,提示流转过程中的接收单位或个人注意保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档报结时,会在案卷封面左上角加盖此章,提醒档案部门封存保管、严格保密。
据了解,三地司法机关均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档案查询专门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特定查询程序,要求查询人依法查询并严守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