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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31日|分类:经济仲裁 |814人看过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也对评标委员会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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