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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充当话务员,实施网络诈骗,女子获刑二年三个月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717人看过

女子受雇充当话务员,明知雇主在实施诈骗行为,仍积极配合拨打电话、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最终领刑。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92月,林某浩、林某超(均另案处理)共谋由林某浩出资购置手机、电脑、虚假网贷金融APP软件等工具后组织人员实施网络贷款诈骗,事后由林某浩统一分赃。2019226日至326日期间,林某浩先后纠集两组人员使用虚假“马上金融”“花旗金融”APP软件,冒充“马上金融”“花旗金融”工作人员实施网络贷款诈骗。

 

2001年出生的曾某于20194月被林某超雇用充当话务员。受雇后,曾某通过拨打电话让不特定被害人添加指定QQ,后由冒充的“贷款专员”,通过QQ与被害人聊天,诱骗其下载“马上金融”“花旗金融”软件注册申请贷款,以银行卡号填写错误需交纳更改费、保证金、验证还款能力需缴费等为由要求被害人转账,从而骗取钱财。

 

201956日,大田县公安局与南召县公安局联合打击该诈骗团伙并抓获曾某,其参与诈骗涉案金额计人民币210598.34元。到案后,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受雇于林某浩、林某超,担任话务员参与实施电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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