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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书结案和调解书结案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1213人看过


  离婚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审理情况,会分别做出判决结案和调解结案,这两种处理方式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当事人要引起注意。

 

1、判决书结案。

 

  如果经过正常的庭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就双方的争议达成合议,较终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一份正常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主文应该对是否判离、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探视等内容进行判决。法院送达完毕判决书,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旦判决书送达,除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外,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若在15日内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调解书结案。

 

  离婚诉讼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加之感情因素的左右,离婚案件在律师及法官的努力下,较终达成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也是非常正常的事。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向,可以在法官主持下做调解笔录,法官再根据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调解书一旦签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上诉。因此,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案生效,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反悔,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调解书签收后立即生效,当事人无权上诉。

 

  另外,如果案件是适合普通程序审理的话,调解结案诉讼费是可以减半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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