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第三者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婚外情赔偿协议,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所谓“婚外情”,一般是指夫妻一方背叛夫妻忠实原则,与婚外第三者发生婚外恋或同居,如“一夜情”、“包二奶”等。“婚外情”也可称“出轨”、“红杏出墙”等。
婚外情第三者的赔偿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意,婚姻法除了保护合法婚姻外,法律条文也明确规定了对婚姻不忠现象的制裁,如一方对婚姻有过错,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合法权益等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婚姻法并没有把婚外情赔偿协议中限制人身权的约定列为合法的范畴,并通过法律条文予以明确,这说明立法者在权衡二者权益的冲突时,选择了公民人身权高于夫妻忠实义务的价值取向。
因此,婚外情赔偿协议是对人身自由权等法定权利的非法限制,有违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应认定为无效。
二、如何搜集婚外情证据
1、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