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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上访?上访过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分类:私人律师 |3312人看过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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