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差别在于,敲诈勒索罪中的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简单地说,抢劫罪中被害人没有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即丧失了财产所有权,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丧失了财产所有权。
两罪中的暴力程度不同。敲诈勒索罪中的手段不包括“暴力”,仅仅是威胁、要挟的手段,并且在以暴力为内容的威胁中,也不是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而是以将来使用暴力相威胁。抢劫罪中的暴力应当是最狭义的暴力,要求行为人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应当是狭义的暴力,行为人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对暴力程度进行判断时需要对暴力实施的时间、场所、手段、行为人与被害人的人数、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一系列因素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完这些因素之后,涉及到是以一般人的主观状态还是以被害人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进行判断。如果以被害人的主观状态为标准,则会产生同一行为因被害人主观状态的不同归属于不同的暴力范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