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 最好也起诉到法院, 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还款请求,除非他自愿偿还。
《民通法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 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 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
1、无力偿还;
2、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如属于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 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的话, 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起诉后,法院受理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协商调解处理,如意见分歧无法统一, 法院会判决由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