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务承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572人看过


 1、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

  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

  2、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

  债务承担协议,以债务移转为其内容和目的;

  3、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

  4、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本来不存在或已经消灭的债务订立债务承担协议,不发生效力;

债务承担有什么法律后果?

  1、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承担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请求法院要求承担人强制履行,与原债务人无涉;

  2、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转移给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由承担人负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他们共为连带债务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