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某技术分公司与测绘公司事后补签地下管线普查服务合同,约定管线探测单价与结算规则;技术公司完成项目施工并交付测绘成果后,测绘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尾款拖延未付,技术公司提起商事仲裁索要拖欠服务费,宗丽辉律师代理申请人参与仲裁。
二、律师办案方法
1.事实固化:收集电子盖章版合同、两次成果交接单据、对方已付款转账凭证、项目整改沟通记录,证明合同关系、施工工程量、成果交付事实;
2.质证抗辩:针对被申请人 “合同虚假、约定单价不实、工程量虚高、存在其他款项抵扣” 的抗辩逐一反驳,区分本案合同款项与双方其他项目资金往来;
3.履约论证:结合进场施工时间、阶段性付款记录、成果签收记录,证明合同虽倒签但系双方真实履约后的补签确认,合法有效。
三、案件难点
1.案涉合同为完工后倒签的电子 PDF 盖章件,无纸质原件,被告以此抗辩合同系虚假合同;
2.接收成果单据中标注 “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以数据库为准”,被告据此不认可单据载明工程量;
3.被告提交录音、借条、微信记录,主张原定单价、工程量与合同不一致,要求以其他欠款抵扣本案工程款。
四、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案涉服务合同合法有效,采信成果单据载明施工里程,裁决测绘公司限期付清剩余工程欠款,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五、案件价值
1.商事价值:确立事后补签、电子签章合同的效力裁判规则,实际履行在先、补签合同在后不影响合同法律效力;
履约参考:明确发包方签收项目成果后,无合理证据反驳工程量、逾期未书面提出数据异议,即应当按照签收单据金额结算工程款。
宗丽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