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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作者:周绍勇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一、可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1.双方确定订立租赁合同,就租金等事项进行协商;

  2.协商确定后,拟定合同;

  3.双方在合同上签字;

  4.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什么部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房管部门。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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