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暂无查看:537次2018-03-06 08:48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租赁物是建筑物或者构成建筑物的一部分,因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
暂无查看:600次2018-03-06 08:47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对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当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的设备时,该设备的经营者应对设备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暂无查看:306次2018-03-06 08:47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租赁物因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由租赁物的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虽非租赁物的制造商,但在承租人于租赁期满行使留购选择权时,出...
暂无查看:590次2018-03-06 08:46
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暂无查看:631次2018-03-06 08:45
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权利,它包含有以下三方面含义: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
暂无查看:531次2018-03-06 08:45
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暂无查看:562次2018-03-06 08:44
(l)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来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 (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 (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
暂无查看:608次2018-03-06 08:44
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暂无查看:604次2018-03-06 08:42
租赁物成本是构成租金的主要部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资金,将在租赁业务成交后,从租金中得以补偿。同时,在购置过程中,出租人所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等也要计入租赁物成本中,一起从...
暂无查看:765次2018-03-05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