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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481人看过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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