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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注册分类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4日|分类:知识产权 |445人看过

     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提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尼斯分类表为基础出台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规定,目前,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共分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目前,国际分类具体包括:

    1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2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3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牙粉。

    4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剂,蜡烛,灯芯。

    5药品,兽药及卫生用品,医用营养品,婴儿用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物制品,杀真菌剂,除莠剂。

    6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器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7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除外),非手动农业机具,孵化器。

    8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餐具,佩刀,剃刀。

    9科学,航海,测地,电气,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10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11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12车辆,陆、空、海用装载器。

    13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焰火。

    14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15乐器。

    16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纸牌,印刷铅字、印版。

    17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18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19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20家具,玻璃,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21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22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23纺织用纱、线。

    24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

    25服装,鞋,帽。

    26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27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28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

    29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水果沙司,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30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31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32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33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34烟草,烟具,火柴。

    35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36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37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38电信。

    39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40材料处理。

    41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42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43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44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45法律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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