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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商标的含义、种类及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8日|分类:知识产权 |704人看过

     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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