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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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委托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797人看过

     合同法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处理事务。但是,如果委托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数人时,而受托人只有一个人时,则不是共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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