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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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特征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496人看过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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