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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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601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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