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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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客携带违禁物品或者危险物品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9日|分类:合同审查 |1421人看过

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七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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